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疗机构内部价医格行为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该文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全文共七章二十八条,旨在强化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意识和内部价格管理部门职责,明确部门设置、人员管理、职责任务、管理机制等具体内容。
公立医院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价格将成整治重点
按照《规定》,该文件主要是用于指导全国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内部价格制定管理工作,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参照执行。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同时,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责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检查。
根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及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管理、医技、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3—5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配备1—3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各医疗机构依据机构规模和医疗服务量可适当增减人员数量。各业务科室(部门)设置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每个科室(部门或病区)至少设1名。
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
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依法开展价格管理工作;
2)
掌握基本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知识,了解卫生、财会、经济、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业务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及主要成本构成;
3)
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与投诉;
4)
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价格政策宣传与解释,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不规范收费行为予以纠正;
5)
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并每年接受行业专业化培训。
此外,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的部门,并由院领导主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中明确价格管理职责。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可采用机构官网、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价格咨询、投诉电话。
除此之外,医院还应当建立费用清单(含电子清单)制度,以多种形式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清单(病种、DRG除外),并在患者需要时提供打印服务。费用清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和编码、单价、计价单位、使用日期、数量、金额等。
此外,实行内部定价的医疗机构还应该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或新增以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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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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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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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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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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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奖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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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
《规范》中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奖罚分明,并将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要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构建成本控制的科学管理机制,通过事前控制、现场控制及反馈控制等环节遏制不合理行为。此外,对于各医疗机构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规定》明确医疗机构不可私自报价,需经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委员会审核论证后,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规范确认后,才能申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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